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2023-06-09  |  来源: 吉林省水利厅  |  专栏:省内政策  |  浏览量: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吉水保〔2022〕197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吉林省水土保持学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省水利厅编制了《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的通知》(吉水保函〔2020〕55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董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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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