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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策法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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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给予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其信息暂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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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xfcxList.entnam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fcxList.unis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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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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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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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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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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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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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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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行政处罚信息

1 点击行政处罚修复申请,查看主体。

2 找到“可修复事项和不可修复事项切换按钮”,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提交修复申请

1 点击“提交材料”按钮。

2 根据页面引导上传修复证明材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修复申请之后提交申请成功之后中的“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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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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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复 指 南

制度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填报须知 信用修复申请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填报须知 信用修复申请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填报须知 信用修复申请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守信承诺书.docx 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书.docx

法院执行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失信修复承诺书.docx 失信修复申请表.docx

民政领域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申请表.docx 吉林省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工作方案.docx

安全生产领域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申请表.docx

统计领域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docx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失信修复申请表.docx 吉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税务领域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docx 诚信承诺书.docx 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docx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退出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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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xzcfTC.xzcfjdswh}} 处罚机关 {{xzcfTC.cf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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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上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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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允许上传文件大小:10M;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上传多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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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上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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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上传多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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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上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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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上传多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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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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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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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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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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