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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吉营商环境办〔2023〕15 号
各市 ( 州 ) 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省直 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 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 一 ) 建立违约失信投诉渠道。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托 “信用中国 ( 吉林 )”网站建立违约失信投诉专栏,与“互联网+督查”平台、“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 ( 投诉 ) 平台”、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信访部门 等原有渠道,受理省内涉及政府部门 ( 含机关和事业单位 ) 的违 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 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 二 ) 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各地要积极探索依托本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 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 履约情况,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
( 三 ) 分派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托 省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把“信用中国 ( 吉林 )”网站归集 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当地政府 开展核实认定,当地政府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至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四 ) 核实和处置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当地政府核实后情况 不属实的,需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 建立失信治理台账,挂牌督办,立即推动整改,并于每月 20 日 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反馈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
( 五 ) 加强违约失信信息共享。“互联网+督查”平台、“违 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 ( 投诉 ) 平台”、12345 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信访部门要按照政府违约失 信投诉信息归集标准 ( 见附件 ), 将受理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共 享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 六 )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加 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统一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按照统一 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把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
四、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 七 ) 强化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当地政府要积极 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 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 八 ) 加强失信主体的权益保护。当地政府要协调指导辖区 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 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强化工作落实
( 九 ) 各级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政府是治理政府违约失 信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违约失信案件的认定及处置工作,建立 督办化解机制,切实推进案件履约,有效杜绝政府违约失信案 件发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十 ) 定期开展评估通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针对违 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 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 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市 ( 州 ) 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各地 要参照建立评估通报机制。
( 十一 ) 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通过民营企业沟 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 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 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地要参照建立 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 十二 )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选取 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 案例,在“信用中国 ( 吉林 )”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 社会曝光。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