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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2024-06-13 | 来源: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栏目:省内政策 | 浏览量:{{llpvs}}

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吉营商环境办〔2023〕15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省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建立违约失信投诉渠道。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托  “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建立违约失信投诉专栏,与“互联网+督查”平台、“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信访部门  等原有渠道,受理省内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  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  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各地要积极探索依托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

()分派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把“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当地政府开展核实认定,当地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至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核实和处置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当地政府核实后情况不属实的,需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建立失信治理台账,挂牌督办,立即推动整改,并于每月 20 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反馈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

()加强违约失信信息共享。“互联网+督查”平台、“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信访部门要按照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归集标准(见附件),将受理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共享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把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

四、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强化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当地政府要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加强失信主体的权益保护。当地政府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政府是治理政府违约失信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违约失信案件的认定及处置工作,建立督办化解机制,切实推进案件履约,有效杜绝政府违约失信案件发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定期开展评估通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市()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各地要参照建立评估通报机制。

(十一)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十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吉林)”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38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