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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填报须知
2024-03-27  |  来源:  |  专栏:信用指南制度规范  |  浏览量:

一、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类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原因有:

类型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类型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类型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类型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申请修复所需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修复承诺书可以在申请信用修复页面中点击对应【模版下载】按钮下载后转换为PDF格式后上传。

2.信用修复申请书

信用修复申请书可以在申请信用修复页面中点击对应【模版下载】按钮下载后转换为PDF格式后上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要保证证件人像及字迹的清晰可见;身份证正反面需整理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同一方向,加盖公章。

5.代办人授权委托书

可以在申请信用修复页面中点击对应【模版下载】按钮下载后转换为PDF格式后上传,要求内附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具体咨询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1)已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截图、该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类型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公示信息截图、该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类型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已公示了更正后的公示信息截图、该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类型3: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实地核查信息、住所或经营场所位置佐证材料。(类型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