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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修订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司法鉴定机构等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5-06-09 | 来源:信用中国 | 栏目:国内动态 | 浏览量:{{llpvs}}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今年9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计六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条例》提高了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设置的条件,规定申请登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等。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申请程序进行了完善,规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应当通过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丰富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信用管理条款,明确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规定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定期考核,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司法鉴定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可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学术研讨,对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鉴定技术问题和鉴定争议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陕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为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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