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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3 |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栏目:省内政策 | 浏览量:{{llpvs}}

关于印发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新交联发〔20242

各相关责任部门:

经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将《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梅河新区公安局

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0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助力我市全域旅游经济发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环境,树立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通过整治实现出租汽车经营和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行业秩序明显好转,行业形象显著提升,确保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营运资质管理。对全市1409台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和手续,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立即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依法暂停营运。以火车站、客运站、景区(景点)、医院、酒店、城区公路出入口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违法经营“黑车”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营运行为管理。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以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查处出租汽车违规揽客拼客、甩客、拒载、索要高价、故意绕道等行为;查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查处出租汽车违规异地运营等行为;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乘客等行为;查处定线营运、超员、超速等行为;查处出租汽车寻呼平台不规范运营等行为。对违法经营车辆开展深入排查,查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按照“落地查车、以车找人”的方式,严厉查处假牌、套牌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在加大常态化执法的同时,交通运输、公安执法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和“夜查”行动,加大城区各主要公路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喊客、揽客等行为治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出租汽车安全智能调度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全天候对出租汽车运营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有效规范出租汽车司机驾驶行为,有效避免拒载、绕道、不打表等违规驾驶行为,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利用电子LED屏幕、车内装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酒店、餐馆、景区(景点)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行业管理手段。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定期召开出租汽车企业例会,及时排查解决隐患问题。全面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机制,建立完善台账,推动经营管理、车容车貌、运营服务等方面服务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 1021日。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620日至627日)。认真研究策划,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LED显示屏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内容,提高广大驾驶员、经营者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628日至1010 日)。针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问题的实际和特点,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出租汽车经营和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行业秩序明显好转,行业形象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总结评估阶段(1011日至1021日)。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营运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将出租汽车整治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实现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整治目标。

四、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依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周密推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线索摸排。要充分利用出租汽车安全智能调度监控管理平台、各部门大数据、高速公路收费站掌握的信息,详细摸排、梳理辖区内疑似违法违规出租营运车辆信息,全面摸排严重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清单,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运营车辆和出租汽车违规运营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要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投诉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提升诉求受理质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协同联动,健全完善常态化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由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成立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推动行业单一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采取“早+晚”“定点+巡查”等检查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群众、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治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功能,对群众投诉的内容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要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营造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指导。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强化专项行动监督和督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联合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文明、高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建立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扎实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航宇

联系方式:13943521133

联系人:梅河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  冯凯

联系方式:13943414462

联系人: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涛

联系方式:138445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