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省内政策

白山市江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的方案
2024-05-23 | 来源:江源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 栏目:省内政策 | 浏览量:{{llpvs}}

白山市江源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行业专项整治的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驾培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提高培训和考试质量,区局决定开展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244月至20247月,驾培机构自查;

第二阶段:20247月至202410月,江源区交通运输局检查验收。

二、进一步强化驾培机构管理,促进驾培市场健康发展

(一)严格驾培机构资格条件管理。对辖区内机动车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驾培机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教练员管理。督促驾培机构切实履行企业用人主体责任,强化对教练员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安全文明意识等知识的再教育。驾培机构要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严重违反教学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教练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对于交通违法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索取学员财物等情况的人员,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三)强化教练车管理。督促驾培机构按规定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驾培业务,教学过程中不得将教学车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

(四)规范教练场地管理。指导驾培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建设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驾培机构还应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且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优化驾培领域营商环境

(一)加强驾培机构科技监管。积极引导、鼓励驾培机构安装符合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实现全国培训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二)督促驾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力、义务,严格按照《机动车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强化教学管理,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驾驶培训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责任,强化安全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驾培机构经营监管。督促驾培机构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场地项目培训要在备案的教练场内,道路上进行培训要按照公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经营活动。

推进驾培机构信用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将驾培机构和教练员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将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引导驾培机构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